单位经济犯罪涉及单位和个人的双重责任主体,认定标准和责任划分较为复杂。正确认定单位犯罪,合理划分自然人的刑事责任,是经济犯罪辩护的重要课题。
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体现单位意志。如果犯罪行为以个人名义实施,或者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则应当认定为自然人犯罪,而非单位犯罪。辩护律师应当审查犯罪行为是否符合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
在认定单位犯罪时,单位意志的认定是关键。单位意志是指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决策程序作出的决定。如果未经单位决策程序,而是由单位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个人决定实施的犯罪行为,不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
辩护要点:未经单位决策程序、由个人决定实施的犯罪行为,不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单位决策机构的成员,对单位犯罪行为负有决策、批准、授意等责任的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具体实施单位犯罪行为的人员。辩护律师应当根据当事人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罪责轻重的辩护意见。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是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在单位犯罪案件中,辩护律师应当注意区分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避免将单位责任完全归咎于个人。
对于单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还可以通过促使单位积极退赃退赔、完善合规制度等方式,争取对单位和责任人员的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