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日益增多。准确理解该罪的构成要件,把握司法实践的认定标准,对于有效辩护具有重要作用。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客观方面包括: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属于情节犯,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包括: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五百条以上的等。

辩护要点:已匿名化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不属于公民个人信息,不构成该罪。

辩护律师应当重点审查:行为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否为故意等。对于情节较轻或者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主张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作为犯罪处理。

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也是辩护的重要内容。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已经匿名化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不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单位也可以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在单位犯罪案件中,辩护律师应当注意区分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